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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电子商务扶贫机制
[发布时间:2020-09-12]

(一)电商助贫机制


荥阳市电子商务助贫机制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电商扶贫工作,充分发挥电商扶贫作用,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通过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电商服务中心相关职能。镇、村级服务站点、专业合作社、电商企业合力推进,助力贫困户形成产业多样化,销售多样化趋势。形成“电商服务中心渠道贫困户”模式,最终达到上下联动、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的电商扶贫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充分发挥市级公共服务中心指导作用


1、统筹规划电商扶贫工作


组织市级公共服务中心对全市电商扶贫工作从政策宣传、技术指导、硬件配备、货源组织、渠道拓展等方面开展电商扶贫工作充分发挥市级公共服务中心统筹协调作用。


2、积极对接各类分销资源


充分利用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商各类渠道及分销资源,积极对接、引进知名电商平台,拓宽电商销售渠道,增加我市农产品在互联网上的曝光率,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融合电商扶贫技术支持


积极引入金融、旅游等便民综合服务,开拓电商市场。从技术,品牌、源、包装设计、数据统计分析等方面对企业及合作社进行扶持,让电商成为企业增长新引擎,帮扶市域电商小微企业发展,带动大众创业。


4、不断探索长效扶贫机制


探索市级公共服务中心市场化运作模式,在推进电商扶贫工作过程中,通过孵化一批电商扶贫企业(个人)、培育壮大电商扶贫力量等方式,不断探索形成长效电商扶贫机制。


(二 )不断完善各类电商扶贫渠道


1.镇村级服务站点


充分发挥镇、村级服务站点服务作用为抓手,一是要充分做好电子商务服务工作,让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享受电子商务的便利性;二是要做好农村电子商务的宣传工作,通过张贴宣传资料、微信群传播等手段,让群众“ 知电商、用电商 ”;三是协助贫困群众开展基础电子商务业务,整合贫困户资源与需求,合力公共服务运营中心解决助贫问题。不断挖掘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潜力,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率。


2、专业合作社


鼓励和扶持专业合作社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拓宽自身销售渠道;鼓励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农产品进行收购,网上代销等,积极吸纳贫困户在合作社务工就业;鼓励农业专业合作社对贫困群众进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以及以电商销售需求为主的生产指导,提高贫困群众农产品质量,增加其产品在互联网上的竞争力。


3、电商企业( 创业个人)


一是鼓励电商企业( 创业个人)在组织货源时,优先收购贫困群众农产品;二是鼓励电商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贫困户提供劳务岗位;三是鼓励在现有的入股分红的电商扶贫模式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扶贫模式。


( 三 )坚持贫困户导向


各镇办中心要做好贫困户的“扶志”工作,充分调动贫困户参与电商扶贫的积极性;各相关部门负责要做好贫困户的电商培训工作,使贫困户掌握基本的电商知识或电商技能,充分激发贫困户造血功能;优先对有条件的贫困户通过上门指导、入驻服务中心、网店运营等方式进行电商孵化。



荥阳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